标题 | 企业女职工转灵活就业可以50岁退休吗? |
内容 | 1.企业女职工45岁,社保、医保均缴费满15年,现在转个人灵活就业社保,可否到50周岁退休?2.现在和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能否申领失业补助金? |
办件编号 | LM20250361528 |
提交时间 | 2025-03-25 16:04:12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回复日期 | 2025-03-26 13:05 |
内容回复 | 来信人: 您好! 您的信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3月26日上午与您电话联系,就您咨询的事项进行了答复,告知了相关政策: 1.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苏人社规〔2024〕1号)第十二条: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女失业人员,......50周岁时其曾在用人单位工人岗位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的,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2.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6日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