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户口迁出与独立开户事项的咨询 |
内容 | 想咨询一下,新住宅是父母姓名,本人婚后是否可以在父母住宅内独立开户(市内,父母并未常住该住宅),具体在派出所还是哪里办理,是否需要在户籍地派出所与立户派出所分别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
办件编号 | LM20250361361 |
提交时间 | 2025-03-18 10:52:32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回复单位 | 市公安局 |
回复日期 | 2025-03-19 15:30 |
内容回复 | 来信人同志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可以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家庭户立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不担任户主的,应当提供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指定户主的书面材料。 感谢您的支持与信任。 盐城市公安局 2025年3月19日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