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鹽南高新區(qū)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現將《鹽城市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0年8月15日印發(fā)的《鹽城市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鹽政辦發(fā)〔2010〕140號)同時廢止。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2月5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鹽城市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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